关于开展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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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07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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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做好2016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集团工单人才〔2016〕5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各有关单位从事专业技术或专业管理及相关工作且符合集团公司和分公司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规定的在岗人员,可申请参加本年度任职资格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学历及资历

  1.申报晋升教授级任职资格人员,必须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毕业后,取得高级任职资格5年以上。

  2.申报晋升高级任职资格人员,必须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毕业后,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以上。

  3.申报晋升中级任职资格人员,必须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毕业后,取得助理级任职资格4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后的人员,取得助理级任职资格2年以上。

  4.申报晋升助理级任职资格人员,必须大学专科毕业后,担任员级任职资格2年以上,或中专毕业后担任员级任职资格4年以上;初定助理级任职资格人员,必须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1年以上;初定员级任职资格人员,必须全日制大学专科或中专毕业1年以上。

  5.取得成人教育学历的人员初次申报时,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资历必须在2年以上。

  6.申报任职资格所要求的学历应是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应参加国内外专业教育培训机构、集团公司及分公司举办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累计不少于30天的脱产岗位培训,并取得合格成绩。党校学历只可作为申报政工系列任职资格的学历依据。

  7.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者可破格晋升。破格时,学历和资历一般不双破,学历一般只破1个层次。破资历申报者,提前申报一般不超过2年。初级任职资格不进行破格晋升。

  8.对近5年内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发明二等奖、自然科学二等奖及以上奖励、中国专利金奖(排名限前3名)、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金奖、中国石化(省部级)科技进步特等奖、发明一等奖,且符合正常晋升教授级任职资格学历、资历条件的人员,参评教授级任职资格时推荐指标单列,职称外语可免试。对分别符合教授级、高级、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35岁、30岁、25岁以下,相应具有高级、中级、助理级任职资格的优秀青年骨干人才,可不受资历年限限制分别申报评审教授级、高级、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指标单列。

  申报人员取得任职资格计算时间截止2016年12月31日。

  (二)外语

  申报晋升教授级、高级、中级任职资格人员外语水平要求依据公司《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水平要求的通知》(股份工单〔2016〕35号)执行。

  (三)论文及成果

  1.申报晋升教授级任职资格人员,在取得现任职资格后近5年内必须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正式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或正式出版过10万字以上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应用价值的专著。对近3年独立撰写,因涉及企业技术、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以及敏感政策等不宜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在国际学术技术交流会、全国性学术技术交流会上宣读的未公开发表论文,经审核确认后可视为发表论文;论文水平专家评阅结论均为较高水平的,可视为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对参评人作为主要贡献者(限前3名)结合本职工作在近5年内编制并组织实施的中长期规划、解决了生产技术难题的专业技术报告、工程设计或技术实施方案,以及提升了管理水平的管理优化方案、专题调研报告等,经公司分管领导初审、推荐委员会评议、公示和高级评审委员会专业组复核,达到参评职称要求的学术技术水平,可视同为发表论文。

  2.申报晋升高级任职资格人员,在取得现任职资格后近5年内必须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正式刊物上发表至少1篇以上本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3万字以上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应用价值的专著。对近3年在国际学术技术交流会、全国性学术技术交流会上宣读的未公开发表论文经审核确认后可视为发表论文。

  3.申报晋升中级任职资格人员,在取得现任职资格后近4年内必须在分公司级(或市级)刊物上发表2篇本专业论文或取得2项分公司级(或市级)成果(必须是主要完成人)。近3年在国际学术技术交流会、全国性学术技术交流会上宣读的未公开发表论文经审核确认后可视为发表论文。

  4.破格申报任职资格人员的论文及成果条件详见《洛阳分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管理规定》(请到“管理信息化平台”或干部处网站“管理制度”栏目中查询)有关内容。

  (四)特殊说明

  申报人必须按现岗位从事的主要专业确定申报职称的专业系列。因工作需要岗位发生变动,至申报之日止计算,到现岗位工作不满1年,符合原工作岗位专业系列申报要求的,当年可申报原工作岗位专业系列的任职资格评审。至申报之日止计算,岗位变动1年以上的,应按现工作岗位申报评审。需平转或跨系列申报晋升任职资格的,在符合有关评审条件的同时,应在转岗后从事申报系列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定年限,并参加现从事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脱产岗位培训且成绩合格。其中申报教授级应从事申报专业工作经历5年以上,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90天;申报高级应从事申报专业工作经历3年以上,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54天;申报中级应从事申报专业工作经历1年以上,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12天。从事申报系列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岗位培训时间可从取得现任职资格起累计计算。有外语水平或国家规定的资格考试要求的,应参加相应的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三、评审程序

  1.按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规范及填写说明》要求,申报人要规范填写申报材料,对本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作出书面承诺,填写《承诺书》;各单位(部门)负责人要进行严格审核,对申报人业绩、贡献、能力的描述进行把关,落实审核责任。对审核把关不严、差错率高的单位,干部处将进行通报批评。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规范及填写说明》和《承诺书》请到干部处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2.干部处对申报人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后,申报人方可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呈报表》。

  3.干部处集中核查申报人员送审论文的真实性,审查合格后委托同行专家评审。

  4.申报晋升高级、中级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送审论文合格后,须参加论文答辩和业绩、能力等方面的考核。参加答辩考核人员须制作幻灯片简要介绍以下内容:①个人基本情况(学历、工作简历);②取得现任职资格后规定年限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发表论文成果情况;③送审论文(选题原因、主要内容、结论)。

  5.分公司高级、中级评委会按专业组分工,分别对申报人进行论文答辩和业绩、能力等方面的考核。干部处根据申报人的学历、资历、外语、送审论文结果、答辩考核结果、发表论文成果情况等进行汇总。

  6.干部处将申报教授级和高级任职资格人员的有关材料在分公司网站上进行公示。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1~3年的申报资格。

  7.分公司评委会参照专业组和干部处提供的量化评审结果及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无记名投票,获得规定票数者可晋升相应任职资格。参加集团公司高评会评审人员,由分公司推荐委员会负责审议推荐。

  四、相关要求

  1.申报教授级人员材料于8月10日前报送;申报高、中、初级人员材料请各单位安排专人集中报送至干部处技术人员管理科(公司办公楼705室)。报送安排:职能处室(8月12日)、直属单位(8月13日)、直属车间(8月14日)、改制单位(8月15日)。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接收。

  2.需委托国家或地方有关部门评审教授级或高级任职资格的,比照中国石化有关学历、资历、外语、发表论文等评审基本条件要求,按照个人申请、单位审核、分公司考核公示和推荐、集团公司审查同意并出具委托评审函的程序,由分公司负责送审,并执行国家或地方有关部门的规定。

  3.申报国家已实行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高级任职资格(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等)人员,应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相应技术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且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

  4.其它未尽事项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请与干部处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联系人:裴旭东、丁毅;联系电话:66992287、66992207。

  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