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计算知识


作者: 田巧萍

发布时间:2023-12-07 10:54

来源: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3500/月(201191日起正式执行)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二金后月收入 - 扣除标准(201411日前为“三险一金”)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元)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1500

3

0

2

超过1500元至4500

10

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

2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

30

275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

35

5505

7

超过80000

45

13505

说明:

1、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伍佰元后的余额。

2、财税〔2013103号文于201411日实施,文件规定: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故应税收入原扣除标准“三险一金”自201411日起改为“三险二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