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致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公开信〉和〈致广大居民公开信〉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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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07 11:01

来源:


豫建监协2018〔18〕号

各会员单位:

  2018年6月29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出致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和致广大居民两封公开信,要求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和广大居民积极反映工程建设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线索和行为,净化建筑市场环境,维护企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作为工程建设一方主体,工程监理行业应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工程建设领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积极协助政府监管部门,提供涉黑涉恶违法线索和事实。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建设监理行业的实际情况,协会提出以下要求:

  一、河南省建设监理行业各会员单位要将省住建厅的两封公开信在公司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进行转发;

  二、将省住建厅建筑领域扫黑除恶活动的精神和公开信内容传达到各项目监理机构。

  三、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和事实,及时向省住建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电话0371-68089379。

  协会电话:0371-63820808

  附件:1. 致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公开信

  2.致广大居民公开信

  河南省建设监理协会

  2018年7月9日


附件1:

致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公开信

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其他相关企业及员工: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做出的重大决策。当前,全国上下、各行各业都在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专项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努力构建防范打击涉黑涉恶犯罪长效机制,统筹推进平安建设、反腐败斗争和基层组织建设向纵深发展,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在全国范围已经形成了压倒性态势。工程建设领域是黑恶势力插手的重点行业和领域,为有效净化建筑市场环境,维护企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需要我们共同努力。如果您单位和个人遇到或发现以下行为:

  (一)有组织地恶意围标串标、强揽工程项目、强行推荐设计、施工、监理队伍、强行肢解分包工程(包括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工程)的;

  (二)通过暴力胁迫方式,有组织阻挠合法建筑材料进场,强卖建筑材料、租赁设备,垄断园林花木,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强装强卸的;

  (三)恶意阻断施工道路、强行拉闸限电、停水停电,违法阻挠正常建筑施工的;

  (四)有组织地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在施工机具进场和渣土运输中阻拦施工强揽生意的;

  (五)以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利用权力强揽工程项目或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

  请及时向当地公安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举报,也可以通过登录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首页“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线索在线举报”窗口或以信函、电话等途径直接向我厅反映。举报时,请尽量提供详细的涉黑涉恶犯罪主要事实情况、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我们将认真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坚决依法依规处理。涉及实名举报的,我们将严格保守秘密,绝不会泄露举报人的信息。

  让我们大家共同行动起来,为营造风清气正、和谐美好的社会环境而努力!

  联系电话:0371-68089379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29日


附件2:

致广大居民公开信

广大社区居民: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做出的重大决策。当前,全国上下、各行各业都在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专项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努力构建防范打击涉黑涉恶犯罪长效机制,统筹推进平安建设、反腐败斗争和基层组织建设向纵深发展,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在全国范围已经形成了压倒性态势。为了有效打击涉黑涉恶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让我们的生活更加美好,如果您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或发现下列行为:

  (一)以暴力、胁迫方式干预容积率调整、项目规划审批,违反规划设计条件强行实施违法建设的;

  (二)在城市公园、游园、风景名胜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的;

  (三)在建筑领域以非法方式,阻碍合法建筑材料进场和渣土清运,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强装强卸的;

  (四)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有组织的采取暴力胁迫手段逼迫搬迁或者煽动闹事阻挠合法征收的;

  (五)违背购房者意愿,以胁迫方式违法将未经竣工验收或质量不合格房屋强行交付的;

  (六)房地产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行驱逐租户、随意上涨或恶意克扣租金押金的;

  (七)物业服务企业,违法强势捆绑收费,强行侵占小区公共绿地和空间,以胁迫方式损害业主正当权益的;有组织地滋扰业主,以暴力胁迫手段阻碍物业项目正常交接;干扰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换届改选的;

  (八)强行插手占道经营、违法设置广告牌匾;有组织的以非法手段阻挠城市管理正常执法的;

  (九)以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利用权力强揽工程项目、指定购买建筑材料、设备,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

  请及时向当地公安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举报,也可以通过登录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首页“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线索在线举报”窗口或以信函、电话等途径直接向我厅反映。举报时,请尽量提供详细的涉黑涉恶犯罪主要事实情况、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我们将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坚决依法依规处理。涉及实名举报的,我们将严格保守秘密,绝不会泄露举报人的信息。

  让我们大家共同行动起来,为营造风清气正、和谐美好的社会环境而努力!

  联系电话:0371-68089379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29日